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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職稱申報通知

閱讀數:2586 更新時間:2015-09-25

    根據鄭州市人事局、鄭州市教育局2015年職稱工作會議精神,請今年有意申報高級、一級的老師(含不在編老師)對照職稱文件,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按照《申報清單》將材料整理裝袋報辦公室程主任處審核,時間截止到9月30日。

鄭州外國語中學申報職稱準備材料清單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人社職稱〔2015〕1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2014年,我省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經過各級、各有關單位的共同努力,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精神,結合2014年評審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和中小學教師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拓展優(yōu)秀教師職稱晉升綠色通道
    為鼓勵更多優(yōu)秀教師脫穎而出,對任現職以來獲得以下業(yè)績之一的人員,經省人社部門批準,可以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專設職數評聘中小學高級教師:
    (一)教師節(jié)期間綜合表彰的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
    (二)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三)中原名師。
    (四)省級名師、教師節(jié)期間綜合表彰的河南省優(yōu)秀教師、河南省教育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中同時獲得省基礎教研室規(guī)范組織的省優(yōu)質課一等獎的人員。
    二、加大對基層和農村一線教師的政策傾斜力度
    為鼓勵和引導廣大教師安心基層一線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對基層和農村學校實行以下政策傾斜:
    (一)對農村學校與城市學校實行同樣的結構比例控制標準。
    (二)對在農村教學第一線連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0年,且當年年底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農村教師,可以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專設職數考核認定和聘任中小學一級教師,通過考核認定取得的資格與評委會評審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專設職數自動注銷。
    (三)以農村教師身份申報的人員,評價標準在城市標準的基礎上適當降低要求。以農村教師身份申報人員須近3年以來在農村學校任教,取得的任職資格僅限在農村學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學單位,須按城市評價標準進行轉評,轉評后其在農村和城市的任職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計計算。
    (四)對于專職從事教育管理的校(園)長和編制在學校的縣(市、區(qū))教研室、鄉(xiāng)鎮(zhèn)中心校教研人員,經人社部門批準,可以以縣(市、區(qū))為單位分別按不超過當年當地審核后教師申報總數的3%單獨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員高、中級職數,并由縣(市、區(qū))集中進行推薦,職務聘任時納入其編制所在單位的結構比例管理。今后,所有專職從事教育管理的校(園)長和教研人員不得以教師身份申報。
    三、調整講課答辯有關規(guī)定
    自2015年起,講課答辯最終成績達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15%的人員為優(yōu)秀等次;對于講課答辯最終成績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80%的人員,講課答辯成績在2年內有效,在下一年度參加評審時可以不再進行講課答辯。
    申報“教育管理”專業(yè)的人員講課科目為其優(yōu)質課學科,講課時間5分鐘左右,答辯時間10分鐘左右。申報“少先隊活動”專業(yè)的人員講課科目為“少先隊活動”學科。
    四、對評價標準有關條款進行過渡
    為保證新老評價標準的平穩(wěn)銜接,對符合素質教育、課程改革、教科研有關條款要求的人員應優(yōu)先推薦;對不符合素質教育、課程改革、教科研有關條款要求的人員2015、2016年度繼續(xù)進行過渡:
    (一)申報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不具備素質教育、課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員,須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名次位列同類人員的前85%以內。
    (二)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不具備素質教育、課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員,須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名次位列同類人員的前80%以內。
   五、完善中小學教師評價標準
    根據實際情況,對《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有關條款進行以下補充:
    (一)優(yōu)質課。
    對于個別基礎教研室沒有開展少先隊活動優(yōu)質課、體音美優(yōu)質課、幼教優(yōu)質課評選的地區(qū),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基礎教研室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有關業(yè)務管理部門舉辦的相關優(yōu)質課錄入職稱評審業(yè)績庫后予以認可,但一種優(yōu)質課只能明確由一個部門主辦,多個部門重復舉辦的不得錄入業(yè)績庫。
    (二)表彰。
    1.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中下一級的綜合表彰可參照上一級的單項表彰、師德表彰可參照同級別的單項表彰予以認可。
    2.教師節(jié)期間以政府名義開展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門名義開展的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級別的單項表彰對待。
    3.在一級教師評審中,如《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中所列單項表彰在個別地方沒有開展的,對當地所開展的名稱不同但屬同一性質的表彰和個別數量較少、業(yè)內公認的有關表彰經評委會集體討論通過后予以認可。
    (三)省直管縣(市)表彰獎勵級別。
   在職稱評審中,對省直管縣(市)2013年度及之前規(guī)范開展的有關表彰按縣級對待,對2014年度及之后規(guī)范開展的表彰參照省轄市有關表彰對待。
    (四)鄉(xiāng)鎮(zhèn)教研員評價標準中有關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員的基礎上降低一個級別。
    (五)有關人員申報問題。
    1.為了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順利銜接,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人員直接按照新的職稱體系、評價辦法和評價標準申報評審,原取得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不需轉評即可直接按照新的職稱體系進行申報,在不同學段教學崗位的任職年限、工作業(yè)績合并計算,但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證書須與現崗位一致。
    2.由于小學教師工作的特殊性,小學教師除英語、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專業(yè)性較強的專業(yè)要求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與申報專業(yè)一致或相近外,其他專業(yè)不作嚴格要求,但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證書須與申報專業(yè)一致。
    3.由于綜合實踐活動具有跨學科領域的特殊性,專職從事綜合實踐活動教學的教師可以選擇與自己工作相近的學科進行申報,《評審表》、《評審簡表》中“現從事專業(yè)”一項填寫為“綜合實踐活動”,其所取得的“綜合實踐活動”優(yōu)質課予以認可,但“綜合實踐活動”優(yōu)質課的內容必須與所申報學科相關。
    六、加強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yè)績庫建設
    建立完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yè)績庫是促進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規(guī)范化,提高評審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切實加強業(yè)績庫建設。在建立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yè)績庫時應按照《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和有關要求,并以組織單位下發(fā)的規(guī)范性文件或簡報為依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yè)績庫應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七、規(guī)范申報推薦工作
    (一)加大公開公示力度。
    各級、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職稱公開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務公開力度。自2015年起,省人社廳將在各單位進行“五公開”的基礎上,通過河南職稱網等多種方式公示各地中小學高級申報職數、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評審結果,切實保障專業(yè)技術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
    (二)科學制定推薦辦法。
    科學、合理的推薦辦法是保證推薦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礎,是提高職稱評審工作質量的重要前提。各地要對中小學教師職稱推薦辦法進行完善,以縣(市、區(qū))為單位制定統(tǒng)一的推薦辦法,有條件的市可以制定全市統(tǒng)一的推薦辦法。推薦辦法應以《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和有關職稱政策為基本依據,廣泛征求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意見并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制定,推薦辦法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對在往年評審中非因弄虛作假或違反職稱工作規(guī)定等原因而評審未通過的人員,單位不得限制申報,應允許其參與正常的申報推薦工作。
    (三)規(guī)范推薦工作程序。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jiān)督”的申報推薦制度。一要實行職稱政策、申報數額、推薦辦法、申報人業(yè)績條件、推薦結果“五公開”。二要對所有申報人提供的參評材料、證件等統(tǒng)一在單位公開展示,公開展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未經展示的材料、證件等一律不得上報。三要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表現進行綜合考核,對其思想、學習、道德、業(yè)務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四要組織本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對申報人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也可采取量化賦分的辦法,綜合各方面的情況,經集體研究后擇優(yōu)提出推薦人員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等推薦程序中采取具體措施,自覺接受專業(yè)技術人員、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jiān)督。
    (四)落實逐級負責制度。
申報人對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單位對申報人的工作經歷、工作業(yè)績、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推薦程序負責;業(yè)務主管部門、職稱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或當地職稱工作負責。材料接收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制。單位人事部門、業(yè)務主管部門、有關職稱管理部門要對申報人的申報評審材料逐級進行審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審核登記表》中簽署審核人姓名。
    八、加強評審過程管理
    (一)嚴格材料審核。
    評委會工作人員應對申報人所提交的業(yè)績材料與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yè)績庫進行認真核對,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對檢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應從《評審表》和《評審簡表》中劃去,切實做到《評審表》、《評審簡表》及其電子版與業(yè)績材料相一致。
    (二)營造良好環(huán)境。
    評審工作要嚴格實行封閉管理,評審期間評委會專家未經允許不得私下與申報人員接觸,所有人員不得違規(guī)泄露評審工作情況。評審工作中要堅持相信專家、依靠專家的原則,各有關部門和評委會工作人員不得違規(guī)干預評審工作,努力為評審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三)加強評委管理。
    各地要進一步調整完善中小學評委會專家?guī)?,每年調整交流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擴大評委遴選范圍,切實把那些堅持原則、業(yè)務能力強、在業(yè)內享有較高聲望的優(yōu)秀教師充實到評委會專家?guī)?。完善評委回避制度,自2015年起河南省中小學教師各高評會專家全部實行異地交流。
    (四)強化工作責任。
    講課答辯中評委打分表應簽署評委姓名,評分匯總表應簽署計分人員、監(jiān)督人員和主考官姓名。專家審閱材料實行主輔審制,一人主審二人輔審,主輔審人員應在《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學科組評議登記表》中簽署姓名。對小組評議中未通過的人員應實事求是簽署小組不予推薦的理由,除簽署主輔審人員姓名外,學科組組長應簽署意見。大評會投票匯總表應經計票人員、監(jiān)督人員和主任評委簽署姓名。評審過程中有關材料應妥善保管備查,對于公示過程中所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并依法依規(guī)處理。
    (五)做好評審過程記錄。
    評委會承辦機構要切實加強評審工作組織,認真完善有關手續(xù),如實、準確記錄評審各環(huán)節(jié)情況,在評審結束后應及時向職稱管理部門上報講課答辯情況、評審表決情況和評審會議紀要。評審會議紀要內容應包括開會時間、評委會組成情況、會議議程、表決結果統(tǒng)計、評審未通過原因、評審中發(fā)現的弄虛作假情況等。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委會辦事機構要將未通過人員的專家評價意見及時反饋申報單位和申報人。
     九、加大對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
    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組織申報推薦工作,在職稱申報推薦、材料接收審核、專家評審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實行管理責任制,建立職稱工作誠信檔案,對在申報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的人員要按照《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等有關規(guī)定逐級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
    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工作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與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聯系。


                                                                    2015年9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2015年9月8日印發(fā)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fā)《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的通知

豫人社職稱〔2014〕11 號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認真貫徹實施。


                                                                          2014年8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摘選)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yè)。
    (二)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高尚師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yè),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或校(園)長專業(yè)標準要求,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身心健康,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規(guī)定參加繼續(xù)教育培訓,完成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
    第六條  學歷、任職年限條件
    
(二)申報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研究生畢業(yè)并獲碩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3.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三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三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4.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學歷,在幼兒園、小學任教,取得三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三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
    (三)申報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yè)并獲博士學位;
    2.研究生畢業(yè)并獲碩士學位,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畢業(yè)并獲碩士學位,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二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5.具備中等師范學歷,在幼兒園、小學任教,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二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層次或專業(yè),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且截至申報當年年底滿35周歲的人員可破格申報一級教師任職資格。
    (四)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yè)并獲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一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2.研究生畢業(yè)并獲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一級教師職務6年以上;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一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
    截至申報當年年底35周歲以下人員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須具備碩士及以上學位,否則按破格申報。
    符合規(guī)定學歷層次要求,但不符合專業(yè)要求,截至申報當年年底滿40周歲的人員,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
    不符合規(guī)定學歷層次要求,截至申報當年年底滿40周歲的人員,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一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
    (五)申報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
    博士研究生畢業(yè)并獲博士學位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畢業(yè)并獲碩士學位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16年以上,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高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
    截至申報當年年底,45周歲以下人員申報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須具備碩士及以上學位,否則按破格申報。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但所學專業(yè)不符合要求,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25年以上,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并擔任高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且截至申報當年年底滿50周歲的人員,可以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
    (六)鄉(xiāng)鎮(zhèn)中心校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研工作的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及以下職務,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其它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研工作的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

 一級教師工作業(yè)績要求
 

    申報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一級教師水平。
    (一)教師
    1.城市教師講授過縣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獲縣級二等獎或市級三等獎及以上等次)、示范課或觀摩課;農村教師講授過縣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
    2.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城市學校教師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獲得縣級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縣級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
    (2)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評選為市級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1次或縣級2次;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縣級文明班集體,或者本人被評為縣級優(yōu)秀班主任;申報“少先隊工作”專業(yè)的人員所帶共青團、少先隊被評為縣級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或本人被評為縣級優(yōu)秀團(隊)輔導員、模范團(隊)干;
    (4)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1次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2次。
    3.在實施素質教育、推行課程改革、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業(yè)績之一: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2)開發(fā)、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4)城市學校教師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省轄市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參與并完成市級教科研課題研究;農村學校教師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縣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參與并完成縣級教科研課題研究。
    第十一條  一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破格申報評審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除具備一級教師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額完成單位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
    (二)近5年年度考核獲得優(yōu)秀等次1次。
    (三)講課答辯獲優(yōu)秀等次。
    (四)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其中第1、3條為教師必備條件,第2、3條為教研人員必備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一級教師水平。
    1.講授過縣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獲縣一等獎或市二等獎及以上等次)、示范課或觀摩課,獲得好評。
    2.主持并完成相應級別本學科教科研課題1項。
    3.獲得縣級政府綜合表彰;或者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縣級政府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十二條  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應符合以下能力和經歷要求:
    (五)教學效果。教師課堂教學受到學生廣泛歡迎,同行評價普遍較高,是學校公認的教學骨干,每學年講授校級示范課、觀摩課、達標課、研討課等公開課1次,或開展學科專題講座1次。近6年來年度考核至少1年獲優(yōu)秀等次。
    (九)示范引領。積極發(fā)揮高尚師德和專業(yè)發(fā)展的傳幫帶作用,經單位統(tǒng)一安排,結對培養(yǎng)青年教師,共同實現專業(yè)成長。培養(yǎng)、指導2名青年教師提高專業(yè)素養(yǎng)和教育教學能力,所培養(yǎng)、指導的教師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獎勵。
    (十)支教。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城鎮(zhèn)中小學教師須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虮∪鯇W校任教、支教的經歷。(當年年底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教師及特殊教育學??刹蛔饕螅?br />  

高級教師工作業(yè)績要求

    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高級教師水平。
    (一)教師
    1.城市教師講授過市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獲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及以上等次)、示范課或觀摩課,獲得好評;農村教師講授過市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或講授過縣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并獲一等獎,或講授過2次縣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均獲縣二等獎及以上等次)、示范課、觀摩課,獲得好評。
    對于實際教學效果特別突出的人員,如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不符合以上要求,須在評委會專門組織的講課答辯中獲優(yōu)秀等次。
    2.長期從事中小學教學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級政府綜合表彰,或者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市級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2)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評選為省級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1次或市級2次;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市級文明班集體,或者本人被評為市級優(yōu)秀班主任;專職從事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并申報“少先隊工作”專業(yè)的人員所帶共青團、少先隊被評為市級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或本人被評為市級優(yōu)秀團(隊)輔導員、模范團(隊)干;
    (4)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1次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2次。
    3.在實施素質教育、推行課程改革、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業(yè)績之一: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2)開發(fā)、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4)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省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者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1項,評委會專家評價較高,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價值。
    (二)校(園)長
    1.從教以來,講授過市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
    2.學校(幼兒園)管理規(guī)范,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擔任校(園)長以來,所管理的學校(幼兒園)受到市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1次或單項表彰2次。(學校綜合表彰名錄見附則)
    3.長期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本人受到市級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市級綜合表彰的先進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教師稱號;或者在教育教學管理方面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
    4.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省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者具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能夠結合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實際問題開展專題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1項,研究成果在提升辦學質量方面體現價值,評委會專家評價較高,對本區(qū)域學校(幼兒園)具有引領和借鑒意義。
    或者所管理的學校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開發(fā)實施校本課程,開展學生社團活動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學校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組織觀摩學習2次。
    第十四條  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破格申報評審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除符合高級教師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額完成單位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
    (二)近6年年度考核獲得優(yōu)秀等次2次。
    (三)講課答辯獲優(yōu)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條(其中第1、3條為學校教師必備條件,第2、3條為校長、園長、教研人員必備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高級教師水平。
    1.講授過市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獲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示范課或觀摩課,獲得好評。
    2.主持完成的相應級別的教科研課題中至少有1項獲一等獎,或者作為主持人,獲得相應級別的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3.獲得市級政府綜合表彰,或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市級及以上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正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十五條  申報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應符合以下能力和經歷要求:
    (一)具有崇高的職業(yè)理想、堅定的職業(yè)信念和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價值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fā)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體范圍見附則),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二)教育教學工作面向未來,在堅守教育信念、總結教育經驗、創(chuàng)新教育理論、提出教育建議、實踐教育理想等方面具有成熟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理論,并在教育實踐中應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系統(tǒng)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專業(yè)知識、學科思想和方法,具有較強的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教育教學理念先進,教育教學業(yè)績卓著,教學技藝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具有較強的課程資源開發(fā)能力,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活動和創(chuàng)新性實踐。
    (四)教師能夠勝任本學科各級段的教學工作,任現職以來能夠根據學科特點和學校實際進行本學科的循環(huán)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yè)班的教學工作;校(園)長擔任校(園)長5年以上。(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jié);規(guī)模較大學校(幼兒園)校(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jié),規(guī)模少于12個教學班的學校、少于8個班的幼兒園的校(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于120節(jié),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jié)。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guī)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近8年來教學效果評估均獲優(yōu)秀等次,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2年獲優(yōu)秀等次。
    職業(yè)中學專業(yè)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yè)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yè)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專業(yè)課教師每學年不少于320課時。近8年來教學效果評估均獲優(yōu)秀等次,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2年獲優(yōu)秀等次。
    教研人員從教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5年以上,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tǒng)承擔并完成1門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每學年縣教研員不少于60次,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jié);市教研員不少于50次,聽課、評課不少于50節(jié);省教研員不少于40次,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jié)。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yǎng)青年教師成效顯著。每學年至少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在市級范圍組織的教研、培訓活動中開設示范課或教學專題講座等2次,學科教學質量位居前列。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2年獲優(yōu)秀等次。
    (六)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創(chuàng)新、課程建設、教師專業(yè)發(fā)展、課堂教學改革等方面取得創(chuàng)造性成果,并運用于教育教學實踐,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對提高本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成績。
    (七)在學科教學與研究中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主持省轄市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工作室3年以上,或參加省轄市及以上學科教研中心組工作3年以上,或被評為省級學科帶頭人等,在本學科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八)積極發(fā)揮傳幫帶作用,經單位統(tǒng)一安排,結對培養(yǎng)、指導3名教師提高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所培養(yǎng)、指導的教師獲得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正高級教師工作業(yè)績要求
    申報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正高級教師水平。
    (一)教師
    1.講授過省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并獲一等獎(職業(yè)中學專業(yè)課教師講授過職業(yè)教研部門組織的職業(yè)技術類優(yōu)質課并獲一等獎);
    或者主講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職業(yè)教研部門在全省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或者主講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職業(yè)教研部門在市級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4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2.至少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1項,并獲省一等獎,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所發(fā)表的論文中至少有1篇為課題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fā)表高水平、有創(chuàng)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其中至少1篇發(fā)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參編過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fā)表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1篇。
    4.獲得以下學術技術稱號或表彰之一:
    (1)獲得省級及以上學術技術稱號;
    (2)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省、部級政府綜合表彰;
    (3)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4)獲得省轄市學術技術稱號,并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省級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5)獲得省轄市學術技術稱號,并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5.在實施素質教育、推行課程改革等方面具備以下業(yè)績之一: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2)開發(fā)、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二)校(園)長
    1.講授過省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并獲一等獎(職業(yè)中學專業(yè)課教師講授過職業(yè)教研部門組織的職業(yè)技術類優(yōu)質課并獲一等獎);
或者主講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職業(yè)教研部門在全省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或者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學術交流活動中,主講過教育教學方面的專題講座5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2.至少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2項,其中至少1項獲省一等獎,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所發(fā)表的論文中至少有1篇為課題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fā)表高水平、有創(chuàng)見的學術論文3篇(其中至少2篇發(fā)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參編過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2篇。
    4.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擔任校(園)長以來,所管理的學校(幼兒園)受到省、部級政府表彰1次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2次。
    5.獲得以下學術技術稱號或表彰之一:
    (1)獲得省級及以上學術技術稱號;
    (2)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省、部級政府綜合表彰;
    (3)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4)獲得省轄市學術技術稱號,并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省級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5)獲得省轄市學術技術稱號,并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省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6.所管理的學校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推行課程改革,開展綜合實踐活動,開發(fā)實施校本課程,開展學生社團活動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組織觀摩學習2次。
        第十七條  正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除符合正高級教師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額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任務,效果顯著,成績突出。
    (二)近8年年度考核獲得優(yōu)秀等次3次以上。
    (三)講課答辯獲優(yōu)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條,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正高級教師水平。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受到國家級政府綜合表彰。
    2.作為主持人,獲得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為我省基礎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貢獻。
    3.獲得國家級學術技術稱號。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標準中工作業(yè)績等除有特殊規(guī)定外,均指專業(yè)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本專業(yè)或本學科領域的工作、業(yè)績情況。申報人員的各項工作業(yè)績應經過單位推薦、核實后取得,凡未經過單位推薦、核實所取得的業(yè)績一律不予認可。
    第十九條  本標準中有級別要求所稱“市”指“省轄市”,“縣”指“縣和縣級市、區(qū)”,“鄉(xiāng)”指“鄉(xiāng)、鎮(zhèn)”。
    第二十二條  本標準中同一內容的業(yè)績不重復使用。
    第二十三條  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指擔任班主任、團隊輔導員、年級組長、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學校藝體及綜合實踐活動負責人、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等,校領導、教務主任、政教主任、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人可視同于學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論文發(fā)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匯集等。綜述、通訊報道、試卷(題)及習題研究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正式出版的學術論著不含習題集、教輔資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論文是指被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等編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所收錄;發(fā)表的論文應可通過中國知網、清華同方、萬方數據資源系統(tǒng)、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國內主流文獻數據庫檢索到;出版論著的ISBN書號及核字號CIP能從中國新聞出版信息網查詢到。
在單位內部交流的論文須加蓋單位公章,并出具評價意見。
    第二十七條  本標準中“能力和經歷要求”單位應嚴格把關并出具有關材料,評委會將根據其規(guī)范程度予以認定。
    第二十八條  教師資格證問題
    申報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具體專業(yè)不作要求;取得較高級別學校教師資格證人員,到較低級別學校任教,可視為具備相應資格;幼兒園教師須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第二十九條  學歷與申報專業(yè)有關問題
    本標準中所指學歷為國家有關部門承認的學歷。參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學歷須滿2年后,達到相應任職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報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參加工作后取得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達到相應任職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報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本標準中申報英語、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專業(yè)的人員,所學專業(yè)應與申報專業(yè)一致或相近(大學本科畢業(yè)并獲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小學和農村初中從事英語教學,申報英語專業(yè)可視為合格學歷)。
    高中、初中申報人員除以上特殊專業(yè)外,原則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專業(yè)具有特殊性,按文、理科均可)。
    第三十條  從事專業(yè)與申報專業(yè)問題
    申報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除以上規(guī)定的特殊專業(yè)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內同類專業(yè)不需轉評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務;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專業(yè)之間轉換工作崗位的人員,須先進行專業(yè)轉評,滿1年后方可按新的專業(yè)申報高一級職務。轉評前后的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工作業(yè)績合并計算,但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專業(yè)須與申報專業(yè)一致。
    第三十一條  有關人員申報身份問題
    1.“教育管理”專業(yè)僅限校(園)長正職申報,其他人員應選擇所主要從事專業(yè)申報。按照“教育管理”專業(yè)申報高級教師的人員,須擔任校(園)長3年以上。擔任校(園)長職務的申報人員,須取得校(園)長培訓合格證,并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相應欄目中注明所擔任職務及時間。
    2.申報人員應按現所在崗位申報,并在“單位類型”中如實填寫有關項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農村初中”、“農村小學”等。在中學、小學、幼兒園等不同崗位工作過的人員,應在工作經歷中予以體現,在不同崗位的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工作業(yè)績合并計算,但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證書須與現崗位一致。
    3.在中小學校兼任教學管理和教學工作的人員,如課時量達到相應要求,可按一線教師申報;課時量達不到相應要求的人員,單位類型按“其他教學機構”申報,申報評審條件按相應層次教研員執(zhí)行。其中,省屬學校按省教研員、市屬學校按市教研員、縣(市、區(qū))屬學校按縣教研員、鄉(xiāng)鎮(zhèn)學校按鄉(xiāng)鎮(zhèn)中心校教研員申報評審。兼任教學管理和教學工作的人員,應在《評審表》和《評審簡表》相應欄目中注明所擔任職務及時間。
    4.在各級教研室、電化教育館專門從事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在鄉(xiāng)鎮(zhèn)中心校從事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單位類型按“其他教學機構”申報,申報評審條件按相應層次教研員執(zhí)行。
    5.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教育機構,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辦學資質,具有規(guī)范的教學計劃,并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可按教師申報,否則須按教研員申報。
    第三十二條  有關學術技術稱號問題
    本標準中有關的學術技術稱號有:
    國家級: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專家、國家百千萬工程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全國杰出專業(yè)技術人才、國家優(yōu)秀專家。
    省級: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優(yōu)秀專家”、享受省政府特殊貢獻津貼專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省杰出專業(yè)技術人才。
    省轄市:省轄市黨委、政府授予的“優(yōu)秀專家”、享受省轄市政府特殊貢獻津貼專家、省轄市學術技術帶頭人、省轄市專業(yè)技術拔尖人才。
    第三十三條  有關表彰問題
    各類表彰獎勵以政府部門組織的為準,非政府部門組織的原則上不予認可。
    政府綜合表彰是指以各級政府名義開展的綜合性表彰;省、部級政府綜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綜合性表彰和教師節(jié)期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表彰的模范教師、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等。
    綜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的綜合性表彰以及教師節(jié)期間經政府或授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表彰的模范教師、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
    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強調的是與教育教學工作直接相關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名師、文明教師、教學標兵,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以及專職從事共青團、少先隊工作人員獲得的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優(yōu)秀團(隊)輔導員、模范團(隊)干等,按單項表彰對待。
    對于個別專業(yè)性較強的專業(yè),由業(yè)務主管行政部門進行的表彰,評委會可根據其規(guī)范程度予以認定。
    校(園)長有關要求學校(幼兒園)獲得的綜合性集體表彰有:黨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命名的綜合性示范學校(幼兒園)、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教育教學先進單位、文明標兵學校等,縣區(qū)及以下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命名的“文明學校”可視為綜合性集體表彰。
    班主任、班集體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綜合性班主任、班集體表彰,單項或在某次活動中進行的表彰不予認可;團隊輔導員、團支部、少先隊表彰是指由共青團少先隊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綜合性表彰,單項或在某次活動中進行的表彰不予認可。
    教學成果獎勵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要求,規(guī)范評選的優(yōu)秀教學成果。
    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評委會根據其規(guī)范程度經集體討論達成共識后予以認可,凡未經評委會達成共識的一律不予認可。
    第三十四條  關于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問題
    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以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為主,在某次活動中舉辦的優(yōu)質課不予認可,須附本人教案和專家評價意見,獲獎附獎勵證書,同時須在評審簡表中標明主辦部門、獲獎等級、文件號、獎勵證書編號等。
    獲得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示范課、觀摩課證書的人員,須提供從教以來獲得的相應級別優(yōu)質課二等獎或以上等次證書。自2014年起,示范課、觀摩課應以文件或簡報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凡沒有以文件、簡報等形式向社會公 布的示范課、觀摩課一律不予認可。
    職業(yè)教研室作為職業(yè)技術學科的教研部門,其組織的職業(yè)技術類優(yōu)質課予以認可。
    電教部門組織的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內容的優(yōu)質課,實驗裝備部門組織的物理、化學、生物、科學4個學科實驗內容的優(yōu)質課予以認可。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優(yōu)質課應體現信息技術在學科教學中的應用,突出教學手段和教學方式的創(chuàng)新,實驗優(yōu)質課應以實驗教學內容為主,突出實驗設計和方法的創(chuàng)新,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優(yōu)質課、實驗優(yōu)質課須同時提供相關光盤或錄像。
    第三十五條  教科研課題問題
    教科研課題指教育科研部門、基礎教研部門組織鑒定的教科研課題。課題一般應具有立項、開題報告、課題研究方案、研究過程、中期報告、結題報告等階段,須附立項報告、研究過程材料、研究報告、結項(鑒定)證書、獲獎證書等完備的材料;教科研課題應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對于水平低下的不予認可;教科研課題應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經過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對于研究周期不滿1年、沒有投入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的不予認可。
    第三十六條  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1.能力經歷要求的專業(yè)知識和能力,由單位提供證明材料;正高級教師教育思想應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觀點,并說明在評審材料中的體現。
    2.教育教學工作量提供課程安排表及學校有關證明。聽課、評課附任現職或近5年以來的聽課、評課記錄等證明材料。
    3.循環(huán)教學提供學校教學計劃、教案等。
    4.學生管理工作須附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等。
    5.教育教學效果提供學校原始教學效果評估材料及評價意見,年度考核結果須提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表》原件。
    6.專題講座須提供主辦方邀請函、有關會議通知、講稿、講座有關視頻等影像資料等。
    7.表彰、獎勵等提供有關證書原件,并在評審簡表中注明表彰文件號、證書編號。
    8.示范引領。申報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應由單位出具師德師風表現的證明材料;培養(yǎng)、指導青年教師應提供經單位批準的有關證明材料、被輔導教師的獲獎證書等;正高級教師示范引領作用應提供其學科帶頭人、主持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參與學科教研中心組工作等有關文件材料。
    9.“支教”按有關教育行政部門要求進行,以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為準,須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證明材料。
    10.綜合實踐、校本課程和學生社團有關表彰和觀摩學習活動以各級基礎教育業(yè)務主管部門規(guī)范組織的為主,受到表彰的應提供有關表彰文件和證書,受到組織觀摩學習的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會議通知原件、有關活動的視頻等影像資料。同時,需提供以下過程性材料:
    (1)綜合實踐。綜合實踐應提供學校綜合實踐活動的整體規(guī)劃。研究性學習應提供指導學生選題、設計方案、開展研究、進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過程性材料。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應提供反映活動主題、活動方案、活動小結等方面內容的過程性、常態(tài)化材料,應體現教師在活動中發(fā)揮的組織、引導、管理作用,同時提供學?;蛏霞壊块T出具的活動認定意見。
    (2)校本課程。校本課程應提供學校校本課程規(guī)劃方案,并按照《學校校本課程規(guī)劃方案》的要求開發(fā)、實施校本課程,教師撰寫的校本課程綱要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校本課程教學活動設計方案、課程學習結果評價等材料齊全。
    (3)學生社團活動。學生社團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機制,定期開展活動制度,每學年一次的校級展示活動;列入學校校本課程體系的,要有活動計劃、活動實施方案、活動評價意見、活動總結等;學生社團輔導教師須提供擔任學生社團輔導教師的有關文件、個人在其中發(fā)揮的作用等證明材料。
    11.其他有關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三十七條  有關條款的過渡問題
    為了作好評價標準的順利銜接,2014年度對有關條款可作如下過渡:
    1.申報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工作業(yè)績不具備素質教育、課程改革與教科研要求的人員,須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名次位列同類人員的前85%以內。
    2.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不具備素質教育、課程改革與教科研要求的人員,須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名次位列同類人員的前80%以內。
    3.申報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不具備素質教育、課程改革要求的人員,須在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中名次位列同類人員的前70%以內。
    第三十八條  有關業(yè)績成果凡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yè)績庫中檢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認可;各項工作業(yè)績證書應體現促進工作和業(yè)內認可的原則,對于個別地區(qū)、單位不講質量、濫發(fā)證書的經評委會集體討論可以不予認可。
    第三十九條
  評審工作中其它未盡事宜由評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章  罰則

    有關人員和組織在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如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河南省紀委、河南省監(jiān)察廳、河南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嚴肅職稱工作紀律的通知》(豫人〔2002〕30號)和《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應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jiān)督”的要求進行推薦,推薦工作中要按照職稱政策公開、申報數額公開、推薦辦法公開、申報人業(yè)績條件公開、推薦結果公開的要求在本單位公開展示不少于一周,凡是未按要求公開的,推薦結果一律無效。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申報,或在規(guī)定年限內延期申報:
    (一)出現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規(guī)定的,當年不得申報。
    (二)違反縣(區(qū))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規(guī)范教師行為有關禁令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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